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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楼市调控升级 已购商品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6-25  浏览次数:1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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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    新华网长沙6月25日电(邵一婵)6月25日,长沙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就项目监管、土地出让、购房资格、户籍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。    根据《通知》,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,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;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,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;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,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,长沙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及以上的,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房。    长沙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(退伍转业、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),落户满1年且在长沙市稳定就业,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(或社会保险),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。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长沙市户籍家庭,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(或社会保险),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。    《通知》还规定,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,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;已办理价格监制的,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;已办理预售许可的,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;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一律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    以下是《通知》全文: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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